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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6)其他事项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中最先审批把关单位为服务牵头单位,特殊情况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服务牵头单位。
  4、联审会议程序和要求。
  (1)各窗口受理的申请事项,服务牵头单位应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联审会。经认定属于联审范围的,填写《反映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存在问题转办单》,提交项目联审会议审议。
  (2)联审项目需要提前进行现场踏勘的,由服务牵头单位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进行集体现场踏勘后,方可提交联审会。
  (3)服务单位要告知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议前1个工作日将联审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联审会参加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联审。
  (4)联审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决定,由服务牵头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办结时限,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5)有2个或2个以上审批环节的审批项目,前一环节审批完毕后,服务牵头单位和有关窗口应帮助指导申请对象尽快为下个审批环节准备好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实行跟踪服务。
  (6)为减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提高效率,对一些联审范围内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但不需要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实行“联办项目审批联系单”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将联审资料和“联系单”直接送达责任单位窗口,各窗口应在收到“联系单”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系单”上的意见视同联审会议决定。
  (二)关于项目督办工作。
  1、督办内容。
  (1)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项目前期手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事项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项目联审会议所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3)督办项目前期手续存在问题的事项。
  2、督办机构。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项目督办会议制度。每天上午,由副市长或对口副秘书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召开项目督办会,督促各部门落实项目各项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步伐。
  4、督办工作程序和要求。
  (1)对经市领导批示、批转后的材料,需要督办的内容及时进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通知》,向有关部门提出督办事项,明确承办单位、督办内容和办理时限。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要注明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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