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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辛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何卫刚 市商务局局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彭卫民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任保全 市国税局局长
  闫 奇 市地税局局长
  庞顶建 市地震局局长
  谭洪恩 市电业局局长
  昝少平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刘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俊 市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善政府投资环境、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指导、协调、解决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马伊磊 (兼)
  常务副主任: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 主 任:屈建敏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抽调1人,市监察局抽调1人,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抽调2人,主要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市领导适时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项目联审和督办内容
  (一)关于项目联审工作。
  1、联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
  (2)社会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
  (3)需要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4)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需要联审的项目。
  2、建立项目联审会议制度。由副市长牵头,召集各相关部门项目主管领导,一般每周召开1次项目联审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3、明确联审责任单位。联审实行牵头单位服务制,从项目的受理到前期手续办理完毕,由牵头单位对其审批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
  (1)基本建设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建委。
  (2)工业企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经委。
  (3)房地产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乌昌规划局。
  (4)商贸企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局。
  (5)农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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