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9]1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强为企业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发〔2009〕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首府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吉尔拉·衣沙木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华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 副市长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
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樊新和 乌昌规划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奚永生 市经委党组书记
付 杰 市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