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抓好全盟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全员培训、三级安全培训和各行业特种工培训工作,并实现100%培训率的目标。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阿拉善盟安全生产规则》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体系。盟安委办要继续加大对各地区、部门所下达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控制情况的检查,按月分析,按季度通报各旗(区)、各部门考核指标控制情况,组织半年目标督查和年度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面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煤矿须达到与其相应的安全标准: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建成投产后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级标准;年产45万吨(含本数)至90万吨煤矿,在2009年达到三级标准,2010年达到二级标准;年产30万吨的煤矿,在2009年达到三级标准,2010年达到二级标准,2011年达到一级标准。今年全盟90%的非煤地下开采企业和中型以上露天矿山全部完成达标工作。危险化学品行业,要对全盟设计氯碱、液氨和硫酸三个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确保完成全盟危化企业20%的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
2、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依托太西煤集团矿山救援大队,在阿右旗、额济纳旗组建矿山救援队伍,填补我盟矿山救援的空白区,监督指导矿山企业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的意见》(内政发〔2008〕89号)精神,尽快将工作机构建设、指挥平台和重点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上报行署。年内盟内要组织2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综合演练。各旗(区)要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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