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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闫占洋  盟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新元  盟运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安委办(安监局),主任王迎翔兼,副主任柴润贵,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总、信息沟通等工作。
  各旗(区)、有关部门要由政府或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机构)组织实施。要重点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六大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盟安监局、经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运管处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尽快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以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六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1、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文化、国土资源、消防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监管职责内,落实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制度。对重点生产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旗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立即整改。在期限内没有整改的,盟直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有关旗(区)行政主要领导,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2、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煤矿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凡要求复工复产的煤炭企业,必须向属地安监局、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对复工复产的专项安全情况进行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不准开工生产和发证。要加快煤矿整合技改进度,把整合技改工作与推行正规采煤方法、瓦斯综合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衔接,同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合技改任务。加大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查,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把瓦斯治理工作监管到采煤工作面,抽采不达标的一律不准进行采煤作业。要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推进防水、防火工作。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防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实施驻矿安监员制度,分片承包,逐矿落实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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