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充分体谅当事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焦躁心理,进一步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急当事人之所急,帮当事人之所难,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对待当事人,热心接待,耐心听诉,细心解惑,认真落实省法院推广的便民诉讼二十条措施,并不断创造新的经验,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彻底转变冷横硬烦的不良态度和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要充分关注困难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当事人打的起官司。充分发挥我省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的作用,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当事人的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要通过法官真诚的态度和优良的作风,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并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九)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法院要更加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的审理和重大事件的处置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自觉地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司法服务。要更加主动地争取政府的支持,建立法院司法与政府工作的联动机制,对于企业破产案件和因企业倒团、企业主逃匿而引发的农民工或职工群体性讨薪等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采取应急措施。对审判工作中发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方面改进管理和工作,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要更加主动地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围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金融纠纷及犯罪案件,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尽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合力。
(十)建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级法院要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密切关注经济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认真排查审判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闹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的因素,做好预测和预防工作。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事件发生要立即反应,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