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2009年2月6日)
去年以来,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和我省的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中央和省委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和重大工作措施,确保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民生不断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最高法院近期召开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掌握省委及各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大局,从有利于保障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为大局服务的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化解矛盾的职能,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严重,经济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旧的矛盾依然存在,新的纠纷会大量涌现,人民法院面临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任务会更加艰巨。各级法院要更加主动地争取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更加讲究办案方法,更加改进工作作风,无论是审判执行工作,还是处理来信来访,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无论是庭审,还是接待当事人,都要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出发,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辨法析理,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当事人与社会的矛盾。要统筹兼顾办案效果,综合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当前效果和长远效果、整体效果与局部效果,从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党的长期执政出发,实现最大的审判效果。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高度重视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稳定和关系民生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按照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的要求,及时收案、快速审理,强化调解,妥善裁判和执行。要依法审判执行好金融纠纷和犯罪案件,保持金融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判执行好各类涉农案件,保障农村稳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依法审判执行好涉及企业经营发展或清算破产的案件,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判执行好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妥善调整劳企关系,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判执行好涉众案件,避免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把握当地经济结构调整的布局和安排,了解当地企业的状况及发展前景,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
(四)实行系列案件集中管辖和协调制度,统一司法尺度。各级法院要加强信息沟通,对于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认真分析研究,把握全面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指导。对于同一债权人以相同诉讼请求,起诉多个债务人,或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的案件,其管辖权均在上级法院管辖范围的,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集中管辖,以便于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纠纷,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是集中管辖的相互关联的案件,上级法院要加强对案件审理的指导,尽量做到统一协调,统一判决,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