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制订的《进一步深化本市公交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政府监管,切实规范市场行为
  按照市人大提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修订完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从制度上保障公交优先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政府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以成本规制、经营权管理为主要抓手,以信息化为有效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推进实施公交成本规制。在全行业实施成本规制和经营评价制度,市交通港口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和《公交会计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构成、约束标准、监审程序以及违规处理等要求,对营收和相关资源性收入等建立相应监控措施;营运成本向社会公开,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与此相配套,在管理层面,建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的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履行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委员会职能,邀请社会专家参加,评估企业经营状况,提出政府扶持意见;在技术层面,加快信息化进程,建设企业营运监管系统,即时采集和分析客流、能耗数据,为成本规制提供依据。
  二是健全完善各类规范标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善公交线网规划,建立公交服务和技术标准体系,明确各类标准规范。在硬件方面,健全公交车辆、站点及配套设施的标准,对公交车辆技术、车辆排放、车辆广告、路牌识别以及公交站亭、站牌、首末站和枢纽等相关技术和建设等明确标准。按照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全面进行公交车辆广告整治。在软件方面,完善公交营运服务规范,对营运时间、车辆配置、服务供应、票务管理、安全行车等明确规范要求,并通过健全和完善监督评价制度,充分运用行政稽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综合手段,促进企业规范服务。
  三是加强公交经营权管理。完善经营权管理制度,与诚信考核相结合,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重点对行车作业计划、车辆配备、首末班车时间、服务质量、安全营运等加强日常监管与考核。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安全隐患多的企业,依法收回或吊销线路经营权;对新辟线路,进一步严格招投标管理,培育行业品牌,实现线路资源向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集聚。加强对校车、大卖场班车等具有公交性质而非公交车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四是完善长效发展的扶持机制。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创新政府对公交投入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在继续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完善现行公交补贴政策,制定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又有效防止片面依赖政府的操作办法。通过提高行业公交车辆补贴和对国有企业追加资本金等方式,鼓励加快车辆更新,普通公交车补贴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高配置公交车补贴从8万元提高到11万元;根据世博环保要求,提前更新车辆的残值补贴从80%提高到100%。政府对换乘优惠、老人非高峰免费乘车等惠民措施,以及要求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性项目和完成指令性任务,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继续实行油价补贴和完善基础设施使用办法。完善政府投资的公交枢纽、站点对公交营运企业免收租金,公交停车保养场低价租赁给营运企业使用等政策。同时,发挥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统筹平衡作用,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有序运转。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