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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制订的《进一步深化本市公交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一是行业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轨道交通和城市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公交线网与轨道交通的衔接、与大型居住区和重点民生项目的配套,以及既有公交线网的调整、优化尚显滞后。同时,公交发展还不均衡,部分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群众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出行难”的问题。
  二是政府监管和支持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和规范制约尚不够到位,监管方式和手段还比较粗放、简单。公交企业数量仍偏多、经营相对分散,有些线路运营秩序较为混乱。公交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负债率逐年提高,扶持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尚不完善。
  三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方向有待进一步明晰。部分公交企业的经营倾向、经营理念表现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企业管理相对滑坡,内部分配不够规范,对一线职工关心不够,职工收入偏低,司售岗位缺乏吸引力,公交职工队伍社会地位以及整体素质有所下降,一线职工后继乏人。
  三、进一步深化公交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完善行业公益性和运作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以强化国有主导、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深化公交行业体制改革,进一步突出行业公益性;以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能级、降低营运成本、强化政府监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公交行业更好发展,积极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郊协调发展、内外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公共客运体系,努力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经济、可靠的出行条件。
  通过深化公交改革,促进行业发展,实现五项具体目标:
  --健全和完善国有主导、有序竞争的公交市场经营格局;
  --健全和完善手段有效、掌控有力的政府监管调控机制;
  --健全和完善长效稳定、透明规范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
  --健全和完善绩效挂钩、合理递增的职工收入保障制度;
  --健全和完善线网优化、服务优质的公交运营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公交改革和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公交行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垄断与竞争、企业管理者与职工、市区与郊区的关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进一步凸显公交优先的战略地位。公交优先是从根本上解决上海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必须充分体现规划用地、建设投资、路权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优先地位。
  二是坚持进一步突出公交行业的公益特性。公交作为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民生事业,要求票价政府确定、产权国有主导、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不断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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