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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品”专项整治行动联络方式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
  联系人:李 毅 张 丹 电话:0731-2226177(传真)
  电子邮箱:406121363@qq.com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
  联系人:杜先云 刘新桃 电话:0731-2237509(传真)
  电子邮箱:cndxy@qq.com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湖南)认证中心(有机食品)
  联系人:贺良明     电话:0731-2237509(传真)
  电子邮箱:hlm998@126.com

  附件9:
2009年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总体部署和《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根据《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以促进优质农资供应为核心,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源头监管和服务,着力构建农资打假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是稳步提高农资质量。通过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主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稳步提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连锁经营入户率达到60%。
  二是依法及时查处案件。集中精力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案要案执法查处率达到100%。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逐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经营企业进行差别化监管。通过制度建设、诚信建设与分类监管,构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四是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氛围。生产者能够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能够做到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积极举报违法行为,配合农资打假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是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水稻、茶叶、蔬菜、柑橘等大宗产品用种、肥、药的监管。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要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二是加强重要环节的监管。要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今年春耕前,各地农业部门要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三是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管。针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县乡农资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对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小作坊和黑窝点、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和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等重点单位,切实加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强化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力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四是加强重点活动的组织。各地要结合产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方案》以及《2009年全省农业执法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好春、秋两季全省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采取省市县联合打假的形式,集中人力、物力,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认真总结我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生产企业在乡村直接设立经营网点,将放心优质农资直接送到农民手中。继续开展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群众举报或有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违法行为记录的重点对象、大型果蔬基地周围进行深入检查。发现生产销售高毒农药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农资打假第一责任人,负责农资打假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来源和责任落实。分管负责人是农资打假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农资打假工作、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土肥等管理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农资管理、保证农资质量。畜牧水产、市场信息、粮油、经作、蔬菜、植保、推广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各地和厅有关单位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部门工作重点,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工作经费。
  2、加强质量监测,加大检查力度。年初,省厅对全省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农业厅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湘农业发[2008]291号)要求,认真组织好种子、农药、肥料的六次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农资产品。要尽快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试行办法》,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各地要根据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必要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农资打假信息,曝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资市场有序、规范发展。
  3、加强诚信建设,实行分类监管。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今年,我们要对全省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摸底普查,依照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根据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建立诚信度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提高检查频率,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
  4、加强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行为。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要探索建立农业案件的联合查处机制,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5、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各地在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情况,引导农民选用有质量保障的农资产品。同时,要以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为重点,抓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优良种子、安全高效农药兽药以及合格肥料,普及农资的科学合理使用技术。
  五、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列表。

  2009年全省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列表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上旬

下发工作要点

下发全省种植业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2月-

3月初

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文件,部署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

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做好200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3月

省市县联合执法行动

在衡阳市开展省市县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对执法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违规农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顿规范农资市场。邀请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有效遏制春耕时节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7月

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

1-3月,开展第一次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3.15期间《湖南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第一次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出通报,在全省范围内对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进行查处;

4-7月,开展第二次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在媒体上公告第一次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对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进行查处,对第一次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引导农民正确消费,倡导守法经营,保护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利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3-4月

部署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部署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现场培训咨询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

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帮助农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3-6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部署全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状摸底调查,进行全方位的市场整顿,开展调研督查,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摸清底数,开展春季专项治理,严厉打假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5-6月

髙毒禁用农药专项整治

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行为,要严厉查处。

规范净化农药市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7月

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

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下半年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9-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进行市场整顿,开展秋季督查,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开展秋季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秋冬种生产顺利进行。

10-11月

交叉执法行动

组织14个市州的执法支队交叉执法检查,由异地执法人员对执法区域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由省厅督办。

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规范,净化农资市场。执法人员互相学习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阶段

12月

工作总结

总结2009年工作,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

检查各地工作完成情况。



  联系人:黄活军       电话:0731-2225932
  传 真:0731-5523110    邮箱:HNZFZD@SINLA.com
  地 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厅农业执法总队
  邮 编:410005

  附件10:
2009年养殖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为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和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从养殖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入手,严厉打击制售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养殖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着力构建养殖业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养殖业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实现100%,制售假劣养殖业农资坑农害农的势头得到遏制,养殖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畜牧水产生产资料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养殖业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兽药:1、非法企业产品;2、已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到产品、过期失效产品以及合法企业套用文号产品;3、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4、标签和说明书违规的产品;5、改变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的产品;6、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蛋白原料、自配原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水产苗种: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省内市场大宗水产品。
  (二)重点检查区域
  兽药、饲料及水产苗种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养殖业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小规模养殖业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区域,假劣养殖业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三)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兽药监管: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已废止的地标产品、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3、水产苗种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水产苗种,在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逐步建立可追溯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假实施方案,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注意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整治效果。
  (二)建立健全打假长效机制。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县级养殖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执法效果。要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等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打假长效机制。
  (三)营造打假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辩假的能力。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有条件的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市州畜牧水产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追究责任。省畜牧水产局将对各市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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