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安排
(一)1-3月。印发《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9年湖南省兽药残留抽样监控计划》至各市、州。各地参照方案内容与要求,组织本辖区各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报省畜牧水产局。
(二)3-11月。各地应根据整治方案内容与要求,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三)6月、12月份,各地分别做好半年和全年整治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送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段苏华0731-8881744 罗 杰0731-21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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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为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2、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3、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4、“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5、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鳝鱼、甲鱼、罗非鱼和斑点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情况。严格审批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详见省畜牧水产局湘牧渔发[2009]32号《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行省畜牧水产局统一组织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斑点叉尾鮰、鳙鱼、鳝鱼、罗非鱼等主要出口品种,青鱼、草鱼、鲢鱼、鳜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畜牧水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
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3-4月上旬:全面部署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各地上报《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审批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市州畜牧水产局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和渔业处。
联系人:王金埔 联系电话:0731-2204855
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行动
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填写说明:带“〇”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划“√”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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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湖南省 (区、市) 市 县
(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〇出口原料备安基地 〇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 〇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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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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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证持证情况
(检查养殖单位时)
| 养殖水域属性
| 〇全民所有 〇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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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
| 〇有 〇应该持有但没有 〇不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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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录情况
(检查养殖单位时)
| 用药记录
| 〇真实完整 〇不真实〇不完整〇不能提供
|
生产记录
| 〇真实完整 〇不真实〇不完整〇不能提供
|
消毒记录
| 〇真实完整 〇不真实〇不完整〇不能提供
|
(三)用药情况
(检查养殖单位时)
| 〇现场发现禁用药物 〇现场未发现禁用药物
〇药残检测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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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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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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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合格,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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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不合格
| 责令整改
| 《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机关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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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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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或处置
| |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对象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行动
情 况 汇 总 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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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动人员数
| 总人数
| | 行政人员
| | 渔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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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单位数
| 苗种场
| | 养殖场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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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发证条件的持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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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药残抽检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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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隐患摸查
| 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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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质量安
全突发事件
|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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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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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处罚数
| 责令整改(家)
| | 行政处罚(起)
| | 罚 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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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违法行为
| (1)未依法取得养殖证 行为,共 起
(2) 使用违禁药物 行为,共 起
(3)生产假冒伪劣苗种 行为,共 起
(4) 行为,共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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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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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情况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 媒体宣传
(次)
| |
(二)培训情况
| 举办渔民培训班(次)
| | 培训渔民
(人次)
| |
举办渔政人员
培训班(次)
| | 培训渔政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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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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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区) 市 县 乡(镇)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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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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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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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目的
| 经营销售( ) 自繁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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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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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亩
| 养殖水面面积
|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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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育设施
| 亲本池
| 亩
| 孵化设施(淡水)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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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池
| 亩
| 育苗车间(海水)
|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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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
产能力
| 主要品种
| 亲本数量(尾、只、粒、株)
| 2008年苗种产量(万尾/只/粒/株/贝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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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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