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稳步发展的原则,科学制定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严格准入,严格管理。
三、规划目标
根据全省卫生发展规划,结合育龄人口数量、不育症发病率、区域分布、经济发展、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等,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建立起以省会城市为中心, 其他区域为支持,技术成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和人类精子库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需求。
四、规划数量与分布
(一)精子库
根据卫生部每省精子库数量不超过1家的要求,我省人类精子库设置数量为1家。
(二)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临床应用机构
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原则上按每800-1000万人口设置1家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临床应用机构,全省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2家。具体设置由省评审委员会根据地理位置、交通、人口、技术条件等综合确定
(三)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临床应用机构
根据各市人口数量、育龄人口数量、不育症患者发病率、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机构等级、技术水平等条件,原则上500万人口以下的市(日照、东营、威海、滨州、淄博、枣庄)设置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临床应用机构不超过1家,500-1000万人口的市(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聊城、菏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临床应用机构不超过两家。驻济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再增设夫精人工授精临床应用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此项技术的滥用。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自查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运行机制,定期上报技术开展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各机构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检查本单位的辅助生殖技术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有计划地安排在职和新上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基地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技术安全。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卫生监督执法的内容,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要按照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同时,加强政务和信息公开,严格按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广告宣传。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从事精子的采集和提供活动。未纳入全省设置规划的机构,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