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2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
一、现状分析
2001年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经卫生部批准,我省先后有省立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省立医院设置了精子库。经省卫生厅批准,齐鲁医院等21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截至2008年,全省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有专业人员371人,其中临床医师159人,实验室人员71人,护理人员154人。开展助孕技术10632例,其中体外受精-胚胎移植5438例,供精人工授精1216例,夫精人工授精3978例。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供精人工授精和夫精人工授精妊娠率分别为40%、44.7%和2.85%。
山东省现有人口9367万,已婚育龄妇女1883万。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约有7200万夫妇不育,世界范围内不孕不育症的发生率为10-20%。我国生育年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症的发病率为5-15%,其中10-20%需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据此推算,全省有大量的不孕不育患者,对辅助生殖技术有着广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