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五)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
二、 申报时间、地点、咨询与电话
市中院: 2009年2月25日-3月9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楼503办公室。咨询电话:5798253;监督电话:5798289。
各县(市)法院申报时间、地点向法院司法技术室(或审判管理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长沙县人民法院:4015574;望城县人民法院:8078432;浏阳市人民法院:3609336,3609332;宁乡县人民法院:7809077。
三、申报时必须报送的材料:
(一)已经入选2008年度长沙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机构,愿意继续从事法院委托的鉴定、拍卖的社会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入选)交法院审查决定:
1、《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入选资格审批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鉴定、审计、评估机构年度考核表》或《拍卖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表格自行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cszy.chinacourt.org)下载);
2、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年度所承办我市法院系统委托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案号、委托法院、标的、办理情况及完成时限、法院采信情况等)清单;
4、2008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5、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及联系人变更情况及其证明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办公地址、技术设施更新情况、其他变更情况及有关材料。
(二)新申报或2008年度虽申报但未入选而重新申报的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1、《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入选资格审批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技术装备情况表》(表格自行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cszy.chinacourt.org)下载);
2、鉴定、拍卖机构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组成情况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