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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4、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省财政厅转发的《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力争有所突破,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保障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5、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要结合首席调解员制度改革,着力培养一批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骨干力量。

  三、贯彻首要标准,下大力气做好帮教安置工作(要点另发)

  四、实施民生工程,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突出服务宗旨,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低廉的法律服务。今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矛盾和纠纷增多,基层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尤其要强化为民生工程的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户,强化对农民工和下岗职工以及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指导监督,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力度。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申报、审查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3、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整体偏弱,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要在已有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进行一次培训。同时组织专题研讨,加强对主要业务知识和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依靠自己良好的服务举措、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赢得业务的发展。省厅将在适当时候举办一期基层法律服务所所长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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