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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3、强化考核,着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按照省厅制订的《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全省进一步深化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达标活动。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管理,深入基层调研,帮助解决司法所建设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省厅将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范围。

  4、加强协调,着力提高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好司法所经费保障问题,力争提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重视支持,促进司法所保障能力的提高。

  5、精心指导,着力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要加大挖掘培养典型工作的力度,大力总结推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人物的鲜活感人事迹,运用报刊、媒体、网站、专栏等宣传载体,以点带面,弘扬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1、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要在巩固已有的调解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新的开发区、商住区及集贸市场和新建立的企业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努力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履盖面。要强化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使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扩大酿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端,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主导性作用。

  2、强化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切实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新途径,拓展和延伸人民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等特点和优势,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全面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同时要针对物业管理、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鼓励成立相应的调委会,大力化解热点矛盾。

  3、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去年省综治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充分整合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和质量。重点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和公安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把轻微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案件纳入调解范围,按照以人为本、案结事了的要求,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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