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是国家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对家电下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属我省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属我省职权范围以外的,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省财政厅应根据测算,先将补贴资金预拨给各市、县(市),各市、县(市)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实际所需补贴资金超出省财政预拨部分的,应先行垫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三、加强对有关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经贸、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网点设置、进货把关、售前售后服务、有关信息报送等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各地要及时进行查处,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成立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金德水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做好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