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石政办函〔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08〕40号)以及《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1号)要求,市人大、市政协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成四个小组,对各县(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当作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完善方案,积极筹措资金,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辛集市、元氏县、井陉县、藁城市、晋州市住房保障范围,从最低生活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辛集市、平山县、鹿泉市、无极县、元氏县、藁城市等县(市),积极筹集发放资金,促进了实物配租工作扎实推进。经过考核,获得优秀的县(市)、区为新华区、桥东区、长安区、元氏县、鹿泉市、井陉县、辛集市、无极县、藁城市;获得良好的县(市)、区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晋州市、矿区、赵县、新乐市、灵寿县、正定县、平山县、高邑县;获得合格的县(市)、区为赞皇县、栾城县、深泽县、行唐县。
虽然各县(市)、区较好地完成了责任目标,但发展还不平衡,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资金不落实。二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2个县未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批、公示和退出办法,6个县(市)未编制《城市住房建设和保障规划》。三是组织机构不完善,有的县(市)只下发了成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但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也未到位。四是有的县(市)筹集实物廉租住房力度不大。
2009年是省会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第二年,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按照“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建、购、改等方式,增加房源,提高实物配租在住房保障中的比重,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各县(市)、区住房保障考核分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