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龙虎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彭水府告〔2009〕5号)
龙虎水库工程是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列入“泽渝”三期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之一。为组织开展好龙虎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有关规定,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对龙虎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虎水库工程项目属中型水利工程,其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重庆三峡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包括拟建的龙虎水库工程淹没区(含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区,电站厂房区及料场、渣场区四部分。拟建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区位于桑柘镇桑柘居委会4组稀泥湾大青河两岸及坝后300米,水库淹没区(含淹没影响区)位于坝址以上大青河两岸827米(黄海)高程以下地带,电站厂房区位于桑柘镇东风村3组,料场区位于桑柘镇桑柘居委会4组。
三、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工矿企业)等。
四、调查范围所在地的广大群众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六、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