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大胡同停车楼等三个收费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0日)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意街海河机动车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9〕59号)
天津市海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意街海河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海资停字[2009]1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意街海河机动车地下停车场采取计时存车分段收费的办法,试行收费标准为:每天8时至23时存车以半小时计费,每辆每半小时收费不超过2元,每天23时至次日8时存车每辆每半小时收费不超过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军车实行免费停放。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