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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意街海河机动车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大胡同停车楼等三个收费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0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意街海河机动车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9〕59号)


天津市海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意街海河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海资停字[2009]1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意街海河机动车地下停车场采取计时存车分段收费的办法,试行收费标准为:每天8时至23时存车以半小时计费,每辆每半小时收费不超过2元,每天23时至次日8时存车每辆每半小时收费不超过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军车实行免费停放。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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