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构建渔业安全管理体系
(一)加强水域管理,健全完善湖泊地标。由所在地政府根据水域地形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规划水域功能,将水域划分为养殖区、禁养区、捕捞区、禁捕区(保护区)、航运区、避风区、风灾易发区和深水水域,并在每个区域设置标示牌。
(二)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湖区天气情况的监测,及时发布灾害气象信息,并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传递到渔村、渔民。渔政等部门在接到灾害天气信息预报后要帮助入湖作业渔民回撤,同时对渔船码头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全面做好应对灾害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禁违规、违章生产。渔政、船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要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加强对渔船的安全检查,重点督查渔船的安全状况、安全设备配备、船员持证等情况,严肃查处“三无”、“机证不符”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章作业、非法载客等行为。要认真做好渔船年检工作,对现有养殖、捕捞机动渔船逐一检验,登记造册。要加强对渔民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船员持证上岗。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工作中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渔业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努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救援能力
(一)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渔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渔业救助力量建设。要把渔业安全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东平县要建立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设立水上搜救中心,组织渔政、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骨干救助队伍,组织渔船、游船、商船等组成社会救援力量,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关键时刻“船出得去,人救得起”。水上搜救中心要常年配备抗风能力强的救助船只,确保渔船遇险时能够成功施救。沿湖有关乡镇和渔村要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加强渔船之间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