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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长庆35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长庆35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50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局部调整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樟政〔2009〕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永泰县长庆35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0.2356公顷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本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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