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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奔驰大道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青口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奔驰大道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青口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51号)


闽侯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青口投资区奔驰大道项目用地涉及闽侯县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侯政地〔2009〕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奔驰大道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6.443公顷用地(其中耕地3.584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尚干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5.82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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