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受灾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合同规定的重要事项发生变动或危险程度加大时,被保险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应妥善管理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并接受保险人的防灾建议,积极做好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的防灾防损工作。
第十一条 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做到:
1、采取必要施救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2、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3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投保人如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有关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聘请有关专家,立即到现场勘查,实地勘查评损,出具评损报告,由保险人核实受灾面积后的20天内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塑料大棚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时,最高赔偿金额以各分项保额上限为准。参保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则按实际种植面积赔偿。 塑料大棚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赔付后,塑料大棚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和分项保险金额赔偿。当保险塑料大棚面积小于实际塑料大棚面积,且无法区分为保险面积部分时,则按保险面积与实际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棚内蔬菜
(一)全部损失
发生全部损失时,根据保险棚内蔬菜面积,按本条款第五条所规定和《蔬菜不同生长期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表》进行赔偿。
保险棚内蔬菜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赔偿。
保险棚内蔬菜发生全部损失,赔偿金额达到每亩最高保险金额的,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损失程度按本条款第五条规定标准及《蔬菜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计算赔偿。当保险棚内蔬菜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且无法区分为保险面积部分时,则按保险面积与实际面积的比例赔偿。
当保险棚内蔬菜保险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则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棚内蔬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多次发生部分损失时,发生最新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时的实际有效保险金额为当期有效保险金额扣除以前各次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每次赔付后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注明已赔偿金额。若多次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保险金额时,棚内蔬菜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表1 蔬菜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 苗床期
| 分苗到定植
| 定植到开花
| 开花到果实成型
| 果实成型到采收
| 每采收1%
|
每亩有效保险金额(元)
| 保险金额×10%
| 保险金额×30%
| 保险金额×50%
| 保险金额×70%
| 保险金额×100%
| 保险金额减少一个百分点
|
三、卷帘机电机和覆膜发生盗抢责任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单项保险金额为限。但5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发生的覆膜盗抢责任除外。
第十四条 塑料大棚及棚内蔬菜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同时又遭受到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的,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总损失中扣除。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申请保险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及受灾情况等方面的书面情况。以集体方式统一投保的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可委托协助办理保险的单位代办申请赔偿事宜。发生盗抢责任,被保险人应及时报案,并委托村委会及乡(镇)派出所出具被盗证明。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编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仍然有争议达不成协议,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山东省政策性西瓜保险条款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集体或个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所种植的生长正常的西瓜,均可按照本条款,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雹灾、涝灾、风灾及重大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三条 保险西瓜的责任期限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四条 西瓜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每亩保险费50元。
第五条 被保险人种植的西瓜在同一地块的,必须全部投保,并一次交清保险费,中途不得退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险西瓜遭受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村委会,村委会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第七条 被保险人要加强灾后西瓜的田间管理,及时采取抗灾救灾措施,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第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时,应将保险单、损失清单及已经出售西瓜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协助做好勘查定损工作。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核损理赔专家,组成勘查小组到现场查勘,实地勘查评损,出具评损报告,保险公司核实受灾面积,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签字后10天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