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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普陀区桃花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普陀区桃花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81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发改委: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报送普陀区桃花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海渔规〔2009〕3号)和舟山市发改委《关于要求审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舟发改农〔2009〕4号)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普陀区桃花渔港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舟山市普陀区是全国海洋捕捞大县(区),海洋捕捞业十分发达。桃花镇是普陀区的重点渔业镇,拥有各类生产渔船311艘,2007年渔业产值3.55亿元。目前,桃花渔港设施不全,港区道路、护岸简陋,码头泊位少,港池淤积严重,已严重影响渔港功能的发挥。为增加渔业码头泊位和渔业岸线,进一步完善桃花渔港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渔港功能,建设桃花渔港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码头2座,护岸480m,港区道路900m,路面整修920m,港池疏浚5万立方米,以及港区道路、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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