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营销模式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费热点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方式,更好地顺应城乡居民购物习惯和消费方式的变化,推动消费热点形成,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培育扶持10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试点。规范发展网上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销售方式。扩大应用领域,拓宽支付渠道,改善使用环境,促进银行卡刷卡消费业务健康发展。支持“名品进名店”和“品牌产品下乡”,实施“陕菜品牌创新工程”,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特色商业街建设,促进品牌消费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个性化、时尚化定制消费和中、老年消费品市场。促进会展业发展,通过展览展示展销促进商品销售,并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四、科学制订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措施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同理论研究、社会中介及各类企业单位对消费热点相关环境、条件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细致分析本地区消费发展现状和变化特点,认真研究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抓紧研究制订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县区的消费水平、不同民族的消费习俗、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明确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产业结构、区位优势、收入水平等情况,确定若干个人口多、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城镇或街区,作为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重点地域,加快配套流通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大力优化消费环境。要发挥示范作用,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经营管理好、网点分布广、发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重点联系对象,更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先导作用。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消费热点培育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和消费热点跟踪,密切关注本地区居民消费需求的新变化、消费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加强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预测预警。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改进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消费市场产供需更好地衔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商品营销方式创新、消费流行趋势、新型消费理念的宣传,推广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倡导绿色环保消费理念,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热点培育和发展的舆论氛围。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参与等方式,围绕社会消费时尚和热点,组织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主题性促销活动,凝聚商业气氛促进新产品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