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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案件来源
  1.上级单位批转: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省市场整顿办、领导批办等。
  2.相关单位协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兄弟省市有关单位等。
  3.群众举报:省农业厅12316热线、农药打假专署电话(0531-82355230,15853177202)、信函举报、农药药害事件等。
  4.市场查获。
  三、案件处置原则及时限
  农药案件处置实行属地责任制,坚持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的原则。省农药检定所接案后,三日内提出处理建议。禁限用农药案件和跨市的案件由省农药检定所处置。一般案件由省农药检定所转所在市处理:跨县(市、区)的案件由市农业部门直接组织查处,不跨县(市、区)的案件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查处,一个月以内市农业部门回复调查情况,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上报。跨省的案件由省农药检定所上报农业部有关部门组织查处。
  四类案件由省厅组织处置:一是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二是生产经营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为零的;三是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用或高毒成分的;四是产生较大范围或较大损失药害的。省厅组织处理的案件先由省药检所代表农业厅调查、取样、取证、检测、化验、分析、论证后,提出立案申请,经厅法规处批准后,省农药检定所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再经法规处核定后,五万元以内的处罚报分管厅长批准,超过五万元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于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案件,由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农业部注销农药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对农业部等上级部门转来的案件,结案后3日内向农业部书面汇报。已经结案的省厅处理的案件,不需要保密的,在厅属《农业知识》杂志和山东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及时告知社会和农民。
  群众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以内,按照《山东省农药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四、农业行政执法程序简表
  见附表(略)。

  附件5:
山东省农药药害评价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占祥(山东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副主任:杨理健(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研究员)
      卜祥联(山东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
      卢增全(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站长,研究员)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除草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专业组:
      于建磊(山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植保所,研究员)
      王金信(山东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教授)
      任宝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研究员)
      师仰胜(聊城市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刘忠德(泰山学院生物系,副教授)
      罗小勇 (青岛农业大学农学与植保学院,副教授)
      姜士聚(山东省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蒋仁棠 (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二、杀菌剂专业组:
      丁爱云(山东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教授)
      李长松(山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植保所,研究员)
      张广民(山东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教授)
      吴桂本(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植保所,研究员)
      肖 斌(山东省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耿 军(淄博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高兴文(泰安市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三、杀虫剂专业组:
      王开运 (山东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教授)
      刘俊展 (滨州市农业局植保站,研究员)
      刘书义 (滕州市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庄占兴 (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研究员)
      李晓军 (山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附件6:
  农药市场监管统计表

  表1:2009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企业

(个)

检查经营单位

(个)

印发宣传资料(万份)

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

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

立案查处

(起)

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

涉案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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