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来源
1.上级单位批转: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省市场整顿办、领导批办等。
2.相关单位协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兄弟省市有关单位等。
3.群众举报:省农业厅12316热线、农药打假专署电话(0531-82355230,15853177202)、信函举报、农药药害事件等。
4.市场查获。
三、案件处置原则及时限
农药案件处置实行属地责任制,坚持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的原则。省农药检定所接案后,三日内提出处理建议。禁限用农药案件和跨市的案件由省农药检定所处置。一般案件由省农药检定所转所在市处理:跨县(市、区)的案件由市农业部门直接组织查处,不跨县(市、区)的案件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查处,一个月以内市农业部门回复调查情况,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上报。跨省的案件由省农药检定所上报农业部有关部门组织查处。
四类案件由省厅组织处置:一是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二是生产经营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为零的;三是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用或高毒成分的;四是产生较大范围或较大损失药害的。省厅组织处理的案件先由省药检所代表农业厅调查、取样、取证、检测、化验、分析、论证后,提出立案申请,经厅法规处批准后,省农药检定所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再经法规处核定后,五万元以内的处罚报分管厅长批准,超过五万元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于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案件,由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农业部注销农药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对农业部等上级部门转来的案件,结案后3日内向农业部书面汇报。已经结案的省厅处理的案件,不需要保密的,在厅属《农业知识》杂志和山东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及时告知社会和农民。
群众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以内,按照《山东省农药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四、农业行政执法程序简表
见附表(略)。
附件5:
山东省农药药害评价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占祥(山东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副主任:杨理健(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研究员)
卜祥联(山东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
卢增全(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站长,研究员)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除草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专业组:
于建磊(山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植保所,研究员)
王金信(山东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教授)
任宝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研究员)
师仰胜(聊城市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刘忠德(泰山学院生物系,副教授)
罗小勇 (青岛农业大学农学与植保学院,副教授)
姜士聚(山东省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蒋仁棠 (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二、杀菌剂专业组:
丁爱云(山东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教授)
李长松(山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植保所,研究员)
张广民(山东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教授)
吴桂本(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植保所,研究员)
肖 斌(山东省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耿 军(淄博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高兴文(泰安市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三、杀虫剂专业组:
王开运 (山东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教授)
刘俊展 (滨州市农业局植保站,研究员)
刘书义 (滕州市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庄占兴 (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研究员)
李晓军 (山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研究员)
附件6:
农药市场监管统计表
表1:2009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检查生产企业
(个)
| 检查经营单位
(个)
| 印发宣传资料(万份)
| 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
| 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
| 立案查处
(起)
| 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
| 涉案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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