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药字〔2009〕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深入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厅按照农业部《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山东省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东省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二○○九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各项“三农”政策;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逐步规范我省农药市场秩序,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执法为民、执法惠民,打造山东农业品牌。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全运会的胜利举办和建国六十周年庆典。
二、工作原则、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以“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为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以“四培育、三提高、两满意、一好转”为工作目标, 即: 培育名优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培育优良市场、培育监管体系;农药质量合格率提高2%以上、标签合格率提高5%以上、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合格率提高;企业满意、农民满意;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药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做到“三个百、三个零”,即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到位率100%,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到位率100%,大案要案结案率100%;投诉举报零搁置、依法行政零投诉、热情服务零距离。
(三)工作重点。一是严厉打击地下黑窝点;二是严查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三是严查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擅自加入国家禁、限用成分、高毒成分的行为;四是严查无证、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行为;五是严查生产经营的产品中加入其他未登记成分的行为;六是严查生产经营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行为;七是严查擅自发布农药广告或假借农药广告推广违规产品的行为;八是严查农药标签严重违规的行为;九是妥善处理造成较大药害的事件。
三、工作任务
(一)狠抓源头,强化监管。首先,以省厅《关于对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鲁农药字[2009]3号)为线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涉嫌违规企业逐个排查。涉嫌企业所在市以查端造假窝点为重点,其余市以市场检查涉嫌违规企业的产品为重点开展工作。其次,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目前,全省有农药生产企业300多家,生产企业的监管主要由省、市负责。对2008年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药市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涉及我省的农药生产企业,由省药检所统一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通报的涉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第三,与辖区农药生产企业签订承诺责任书,促进农药企业强化自律,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第四,对农药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市对企业的排查情况,对生产企业实行“挂牌”管理:一是对遵纪守法、没有出问题的企业实行“绿牌”管理,在服务、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对涉嫌违规的挂“黄牌”,对出现问题后按期整改好的或调查确属别人假冒的企业改为“绿牌”,仍未改好或问题严重的转为“红牌”管理。三是“红牌”管理,对标签问题严重的由省厅通报处罚,有关宣传单位发布信息;对农药产品质量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问题严重的由省厅处罚并上报农业部,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二)严查市场,重点突破。我省农药市场经营单位多,市场容量大。按照《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营环节的管理主要由县(市、区)负责。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建立管理档案。二是在农药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农药经营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三是要与辖区内农药经营业户逐一签署承诺责任书,倡导诚信经营。四是普遍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确保每个农药经营点有具体责任人。五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利用交叉检查、督导暗访、专项抽检等形式,强化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系。农药管理的主体是农业行政部门,农药市场监管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三农”、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2009年山东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监管部门,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逐步实现省、市农药专业执法,管理、检测、执法一体化,县(市、区)实行综合执法。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