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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1.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四有一无”建设,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每个自然村都要配备保洁员,实现村路、巷路、广场日常清扫保洁。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爱卫委。

  2.整治村容村貌。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大力推进。清除各类死角垃圾、废弃物和杂草,清除和治理有碍观瞻的堆积物(柴堆、粪堆、土堆、石头堆),村民住户房前屋后整洁有序,绿化美化。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爱卫委。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实施阶段(3月26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整治任务,按照时限全面推进,完成整治任务,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将及时跟踪协调督办。

  第二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30日)。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整治情况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实地督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请新闻单位跟踪报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管、权责到位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与条块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和环卫人员的投入力度,重视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城乡清洁工程”的开展,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察指导,及时跟踪督办,定期督察反馈。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能。

  (三)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共同参与。深入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任务和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大力开展城乡清洁运动,改变城乡环境面貌。要把开展环境整治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结合起来,结合文明村镇和卫生村镇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宣传和曝光正反典型,推动“城乡清洁工程”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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