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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4.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取缔无证经营,严格把住审批关,加强管理,三类废品逐步实施封闭式存储。

  牵头单位:市商业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5.加强居民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人行甬道73万平方米,车行道77万平方米,整治96个住宅小区,拆除乱建,清除建筑垃圾。推进多种形式的物业管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30%。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二)整治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容貌管理水平

  1.整治占道占街经营。清理主次干路及街巷路的占道经营、占道修车、店外摆卖,整治户外广告牌匾、乱涂写、乱刻画、小招贴。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

  2.整治临街单位环境。彻底清理临街单位门前的乱堆放、乱搭建和建筑物顶部上的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产权单位。

  3.整治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围栏和标志,实行全封闭施工;搞好工地卫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规范停放设备、堆放建筑材料;密闭运输松散物料,防止车辆沿街遗洒;工地门口设置冲洗设备设施,防止车轮带泥上路;文明施工,防止扬尘和噪声扰民。综合整治平山横三路、柳塘路等7条改造道路和体育路等3条维修道路两侧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4.整治停车秩序。整治各类车辆乱停乱放,重点加强商业大厦、华联商厦、长江购物广场、市政府广场周边和中心城区内临街学校周边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搞好规划,按位停放。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5.整治城市河道。以治理溪湖、福金、双泉寺、张家河道、电台沟、大峪河、彩屯河为重点,加强城市河道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三)整治商业区和集贸市场卫生,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1.整治集贸市场。重点整治大河市场、一洞桥市场,实华、富佳、大千等家具市场,富佳花卉市场,东明一条街早市及其市场周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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