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取缔无证经营,严格把住审批关,加强管理,三类废品逐步实施封闭式存储。
牵头单位:市商业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5.加强居民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人行甬道73万平方米,车行道77万平方米,整治96个住宅小区,拆除乱建,清除建筑垃圾。推进多种形式的物业管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30%。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二)整治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容貌管理水平
1.整治占道占街经营。清理主次干路及街巷路的占道经营、占道修车、店外摆卖,整治户外广告牌匾、乱涂写、乱刻画、小招贴。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
2.整治临街单位环境。彻底清理临街单位门前的乱堆放、乱搭建和建筑物顶部上的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产权单位。
3.整治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围栏和标志,实行全封闭施工;搞好工地卫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规范停放设备、堆放建筑材料;密闭运输松散物料,防止车辆沿街遗洒;工地门口设置冲洗设备设施,防止车轮带泥上路;文明施工,防止扬尘和噪声扰民。综合整治平山横三路、柳塘路等7条改造道路和体育路等3条维修道路两侧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4.整治停车秩序。整治各类车辆乱停乱放,重点加强商业大厦、华联商厦、长江购物广场、市政府广场周边和中心城区内临街学校周边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搞好规划,按位停放。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5.整治城市河道。以治理溪湖、福金、双泉寺、张家河道、电台沟、大峪河、彩屯河为重点,加强城市河道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三)整治商业区和集贸市场卫生,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1.整治集贸市场。重点整治大河市场、一洞桥市场,实华、富佳、大千等家具市场,富佳花卉市场,东明一条街早市及其市场周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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