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09〕4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环境,加快推进本溪城市现代化、村镇城镇化进程,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市政府现就2009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巩固2008年“城乡清洁工程”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主要整治任务,突出重点,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服务功能,着力打造示范精品样板,进一步优化适宜经济发展和市民居住的优良环境,展示山城本溪的新形象,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1.创建健康街道、健康社区。要以打造精品小区为载体,以营造健康生活环境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减少和控制废水、废气和噪声的产生,倡导绿色生活和工作理念;配齐环卫设施,保持设备完好整洁,生活垃圾减量、袋装化;绿化美化,消除裸露地面,环境整洁清新;辖区内单位卫生责任制落实,环境优美;病媒生物防制成效明显。各县(区)要打造精品小区10个,要有1个街道或社区通过省级健康教育评估。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爱卫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2.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开展街巷卫生大清扫、大清理,彻底清除街巷、楼道内的垃圾污物。加大保洁工作力度,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提高楼道庭院保洁质量,加强对民办保洁的考核,定期检查通报,达到居民区无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3.彻底整治“五乱”。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发动力量,彻底整治居民区内的乱堆放、乱贴画、乱停放、乱开荒及违章乱饲养家禽家畜。各县(区)要有50%的居民区达到无“五乱”。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