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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4、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情况,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裁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5、妥善处理困难企业延期支付工资问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在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各地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出发,切实把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报告。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附件:
  1.杭州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
  3.杭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决定书
  4.杭州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申请表
  5.杭州市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6.杭州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编号:    
  杭州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万元/万美元

投资方及
  投资比例

 

投资总额

万元/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组织机构

代码

 

企业性质

□股份制  □有限责任  □其它

□国有   □集体    □私营

请说明:(□中外合资中方股份  % □归国人员创办 □其他人员创办)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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