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情况,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裁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5、妥善处理困难企业延期支付工资问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在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各地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出发,切实把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报告。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附件:
1.杭州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
3.杭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决定书
4.杭州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申请表
5.杭州市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6.杭州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编号:
杭州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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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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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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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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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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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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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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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万美元
| 投资方及
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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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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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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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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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股份制 □有限责任 □其它
□国有 □集体 □私营
请说明:(□中外合资中方股份 % □归国人员创办 □其他人员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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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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