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充分就业城市
(一)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等系列创建活动。围绕打造充分就业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包括撤村建居社区在内的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到2009年底,确保全市6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主城区的老社区力争全部成为充分就业社区,60%以上的撤村建居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同时,拓展创建范围,提升创建层次,开展充分就业行政村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就业街道创建活动,探索开展充分就业区、县(市)创建试点。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首要任务,作为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指导员的首要职责,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功能。街道、社区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创新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举措,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制度,设立就业援助员,动态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多渠道分类实施就业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以“春风行动”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困难群众帮扶活动,努力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
(二)建立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新时期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完善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机制,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一要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对上述人员稳定经营并带动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要鼓励创业园建设。各级政府应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园,给予主办单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三要搭建创业项目平台。采取政府购买创业项目的办法,完善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推介和管理,建立创业项目展示基地和专家援助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积极有效开展职业培训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适时扩大培训的职业(工种)。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扩大定点培训机构网络。完善培训补贴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鉴定补贴、生活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创业并带动他人就业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职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健全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完善培训鉴定补贴与培训效果挂钩办法。对参加培训后成功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对开展培训工作实效突出的培训机构、积极提出培训订单的企业以及吸纳培训合格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