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市)应参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探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在杭生产生活有收入、有房住、有教育、有医疗、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组织的“八个有”目标,努力营造“新杭州人”在杭州就业生活的良好环境。规范企业劳动用人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薪酬偏低问题。
三、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制定实施新的积极就业政策。按照“长效化、普惠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制定我市新的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展扶持对象、增加扶持项目、提高补贴标准,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申领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4050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各项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标准;安排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创业园补贴等,形成以解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农业富余劳动力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外来务工的“新杭州人”就业为重点,以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为主要帮扶手段,具有“帮扶长效、覆盖面广、含金量高、门槛降低、制度健全”特点的新的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二)实行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特殊政策。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职工岗位补贴。对承诺2009年内不裁员的企业,可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发生裁员行为,但承诺不裁减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成员,且此类人员2009年底前仍在岗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为应对金融危机,在劳资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困难企业可实行临时性的弹性工资制。扎实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定期对全市重点企业关闭破产、歇业和岗位流失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研究制定失业调控方案,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的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