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委[2009]9号 2009年3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民生,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现就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稳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今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增强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就业是增长之源、民生之本、稳定之基,是人民群众最大的生活保障。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今年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和结构性就业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就业形势极其严峻。各级各部门应从保就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思路,落实举措,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确保实现2009年就业工作主要目标。
(二)做好今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把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型城市为抓手,以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群体就业为重点,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基础,以深化“春风行动”为载体,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为保障,以创业带就业为特色,以出台“就业再就业新政”为突破口,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在破解就业难题、促进充分就业上取得新突破。
(三)今年我市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确保200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万人,力争达到20万人;引导和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6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推动重点就业群体就业
(一)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各类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凡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在稳定就业的基础上,对招收录用毕业生人数较多、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我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市属高校的科研专项应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积极实施教育卫生系统吸纳和储备人才计划,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和社区基层就业。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到萧山区、余杭区、五县(市)支农支教支医的,工作满3年的,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按《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6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助和补贴、创业服务、税收优惠、相关费用免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创业园,加强大学生见习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推动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同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站范围,采取多种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