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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九)深入实施大学生实训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新增劳动力就业见习和创业实训基地,开展就业见习和创业实训。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和高校主导、专业机构服务”的模式,建立市级大学生实训基地,各区、县(市)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提高新增劳动力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和企业实训基地见习、实训的,给予生活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对见习和企业实训基地,按见习、实训人数给予训练费补贴。加快杭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规模作用。
  (十)鼓励新增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 2000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杭创业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其中杭州生源的学生取得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或SYB培训、创业实训合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杭州市区户籍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培训期间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
  (十一)加强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的政策扶持。对持有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及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人员,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完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制度。引导我市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有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申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4050人员、部队复员转业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纳入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范畴。
  (十三)引导和帮扶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对免费成功介绍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杭州市区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其中成功介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招用主城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转移就业的主城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40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对招用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主城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经费由市本级和户籍所在区、县(市)分别承担50%(其中,属杭州市“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市级集团联结乡镇的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补贴经费由市本级全额承担)。鼓励和引导各地投资开发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协管岗位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农村低保人员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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