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双证制”学历教育的通知
(杭教成〔2009〕7号)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民人均受教育年限,加强我市成年常住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双证制”(指职业资格证书、成人职业高中学历证书)学历教育。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杭教成〔2009〕5号),对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对象、标准、结算与兑付作了明确规定。
为做好我市成年常住居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双证制”学历教育工作,特就相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发放)渠道
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双证制” 学历教育文化课培训的市区劳动年龄段内常住居民,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市教育局认定的培训机构以及社区的劳动保障站实名申领规定数额的教育培训消费券。
相关培训机构名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另行公布。
二、“双证制” 学历教育学分折算
“双证制” 学历教育学分由面授课时学分与证书学分、考核学分两部分组成。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每10课时折算1学分;“双证制”学历教育文化课面授,每10课时折算1学分。
2.职业资格证书,凭证直接认定40学分(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格证,凭证直接认定30学分)。职业资格证书目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认定公布。2008年以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折算课时学分。
3.文化课成绩学分,按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折算相应学分。折算方法为:A(80分以上)、B(60-79分)、C(45-59分)、D(44分及以下)4个等级分别折算为10学分、5学分、3学分和1学分。
三、“双证制” 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1.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课时数、文化课面授课时数,由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实际参加培训情况,直接录入管理平台,系统自动折算课时学分。
2.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学分,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培训机构凭证书原件输入相关信息(并留证书复印件备查),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职业资格证书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