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分计算方法。
1.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
2.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非住宅房屋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非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
3.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附件2:
房屋装修补偿计分表
(一)房屋装修计分表。
科目 | 编号 | 具体要求 | 补偿基准分(分/M2) |
装修及设施(住宅) | 4-1 | 1.室内装修顶面平吊顶以上、内墙面三夹板护墙以上、地面复合地板或者抛光砖以上。2.室外装修顶盖有中档顶盖(小青瓦、波型瓦)护栏等以上、外墙面有中档墙面砖(仿石、仿古面砖、釉面砖等)以上。3.设施有全套卫生洁具、污水处理系统、固定电话、管道燃气、宽带网、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 | 10 |
装修及设施(非住宅) | 4-2 | 按照装修定额,统一成套装修。 | 6 |
注:固定电话、管道燃气、宽带网、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设施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另行支付迁移费。
(二)房屋装修工艺调整记分表。
等级 | 编号 | 具体要求 | 调整系数 |
一等 | 5-1 | 全部符合装修记分的具体要求,按装修预算定额、统一由装修公司按图成套装修,且工艺考究精细、装修材料新型高档。 | 120% |
二等 | 5-2 | 基本符合装修记分的具体要求,非成套装修,按正常的工艺和施工规程装修,装修材料较好。 | 100% |
三等 | 5-3 | 部分符合装修记分具体要求。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