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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进一步发挥绿化检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

  按照《福建省绿化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竞争激励、严格把关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激励机制作用。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省级绿化模范县”、“省级绿化模范单位”和“福建省绿化奖章”评比表彰活动,通过公开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真正把各地、各部门绿化工作成绩最突出、贡献最大的单位和个人评选上来。

  附件:⒈2009年各区、市直系统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表

  ⒉2009年各区、市直系统城市园林绿化计划表

  附件1
  二OO九年各区、市直系统
  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表

单 位

义务植树任务

造林绿化任务

城市园林

绿化任务

(公顷)

劳动工日 (万工日)

植 树 (万株)

幼林抚育(亩)

生态风景林建设(亩)

同安区

17.6

61.6

10000

2468

70

翔安区

15.5

54.2

2500

3505

85

集美区

10.3

36.0

2500

2000

65

海沧区

5.7

19.9

5000

2731

65

思明区

9.5

31.3

 

 

30

湖里区

6.1

20.1

 

 

30

市直系统

5.3

26.9

 

 

355

合 计

70

250

20000

10704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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