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探索和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各区县应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其中每个主城区至少应选择1个社区进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试点,即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选民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由有选举权的选民在选举日投票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
四、切实加强换届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直选的,经区县换届直选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采取户代表或社区成员代表方式选举。要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在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发挥选举观察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直选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市按照城镇总人口每人0.1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3元、街镇按总人口每人0.4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三)加强对换届直选工作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换届直选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妥善做好换届直选前期、中期、后期的各项衔接工作。换届直选前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7〕22号)要求,进一步适度调整社区规模。要普遍对社区账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布。换届直选期间,各区县、街镇要切实加强换届直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情况复杂和确定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社区,要帮助其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进驻社区指导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成员的交接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培训,组织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