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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区县、街镇要及时召开换届直选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直接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认真开展选民登记。登记方式提倡由选民登记员依据户口簿、身份证,挨家挨户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同时,结合上门登记,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明确表态不参加选举的,则可视为放弃选举权,不作为选民进行登记。要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三)依法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主要从本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也可派代表通过法定程序参加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则不再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四)民主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确定,要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和差额的原则,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少数民族、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社区应有一定的候选人比例。要切实加强引导,真正把能为居民办事、愿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同时要兼顾年龄结构的合理。社区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并由其回答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切实做好选举日投票工作。选举日由区县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安排。每个社区可设立若干投票站及流动票箱,方便行走不便的特殊人群投票。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中心会场上公开计票、唱票。直接选举的参选率高于登记选民的50%、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高于投票数50%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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