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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9]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于今年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适应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即凡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经过法定程序,直接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为切实加强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南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居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进行直选,真正把思想境界高、工作作风正、办事能力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提高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实现南京走在科学发展前列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安排。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时间相对集中在2009年3月份至9月份进行。具体安排为:3月份,制定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换届直选工作动员会议;4月份,各区县、街镇对换届直选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在1至2个社区开展换届直选工作试点;5月份,市和区县分类集中培训换届直选工作有关工作人员;6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7月份,组织选民依法直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8月份,组织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聘用工作;9月份,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交接和资料归档、新任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及直选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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