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要向大学生倾斜,并在适当的时候单独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大学生毕业3个月后可申请5万―8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照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教育服务体系
(一)开展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要把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要把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大学生科研活动相结合,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要鼓励创业教育教师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创业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二)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创业指导师资培训、轮训,建立一支理论水平过硬,具有实践经验的大学生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大型企业、高校要加强合作,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创业培训体系,将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邀请企业家和自主创业典型人物进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培训、讲座等活动;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引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重点加强对创业带头人的培训,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能力和成功率。
(三)建立创业服务机构。成立重庆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重新创业。建立全市创业项目资源库,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实现全市联网,资源同步共享,做好创业项目库的动态维护工作,畅通项目信息,降低创业成本,提高项目成功率。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的工作机制,向大学生创业者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小额贷款、代办手续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