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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一)切实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建设、地震、规划、交通、水利、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强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将地震应急体系纳入全市抗灾防灾大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地震部门要在条件成熟时完成与市应急平台并网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抓紧编制或重新修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要建立指挥平台,加强应急通信建设,逐步完善功能,实现与市应急平台对接,构建上下贯通、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的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特勤支队扩充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改善队伍结构,增配建筑结构专家,强化技术装备,配备必要的训练设施,进一步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使之成为全国一流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加强卫生、通信、电力、水利、市政、交通等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配齐抢险救援设施,强化培训,保证地震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开展救援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校以及民间团体,大力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

  (四)做好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市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推进中央在渝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加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适应性品种和数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网络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五)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地震部门应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制订主城9区及万州、涪陵、黔江等中心城市的地震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规划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一)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发布。对我市有感的地震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M3.0以上的地震,要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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