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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9〕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对我市经济社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为防患于未然,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地震观测、前兆观测和信息传输处理新技术、新装备,不断完善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加大地震监测能力薄弱地区的台网密度,使我市具备监测1.5级以上地震的能力,三峡库区、主城区和重要断裂带附近地区监测能力高于1.5级。进一步完善前兆观测台网规划,逐步建成布局合理、测项符合重庆区域特点的地震前兆观测体系。开展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实现5度以上地震烈度快速测报,并密切跟踪地震预警系统关键技术的进展,适时开展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信息传输、处理、服务技术系统,实现地震波到达后10分钟内速报和初步发布。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市地震局应组织研究、判定未来15年地震发展趋势,提出灾害预测意见,确定地震重点危险区。要加强对地震多发带的防震减灾研究,深入探讨水库诱发地震机理,开展三峡库区地震动态预警。全市各级地震部门要提高地震监测资料质量,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主动、及时地向政府报告信息,积极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推进“三网一员”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体系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制订“三网一员”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在全市各乡镇配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形成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

  (四)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地震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编制《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控制与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许可和审批,要严格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控制与保护规划》进行审定。

  二、群策群力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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