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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等8所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等8所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批复
(渝府〔2009〕39号)


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建议批准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等8所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请示》(渝劳社文〔2009〕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组建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电力技师学院、重庆市化医技师学院、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重庆机械技师学院、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重庆机械电子技师学院、重庆市行知技师学院等8所技师学院。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与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电力高级技工学校与重庆电力技师学院、重庆市化医高级技工学校与重庆市化医技师学院、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与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与重庆机械技师学院、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与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重庆机械电子高级技工学校与重庆机械电子技师学院、重庆市行知高级技工学校与重庆市行知技师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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