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意见
(赣司发[2009]9号 2009年3月9日)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下简称“三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三保”中的重要意义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形势严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亲临我省考察工作,并明确提出了“三保一弘扬”的要求,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三保”工作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作用,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社会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三保”工作,以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抓手,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服务“三保”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引导,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服务于“三保”工作,为我省迈出富民兴赣新步伐作出新的贡献。
二、全力以赴为保增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扎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发挥法律服务人员智囊助手和法律专家的作用,积极参与到党委政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而制定的拉动内需、谋划项目、扩大企业投资和优化企业外部环境等各项工作措施、方案和制度的全过程,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切实服务“项目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我省正在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建设、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等项目建设,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要积极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在投资项目论证、对方资信状况调查、合同谈判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3、认真开展“法律体检”服务活动。要做深做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动了解顾问单位经营状况,积极为顾问单位进行“法律体检”,帮助分析顾问单位存在的法律风险,为顾问单位“量身定做”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要下大气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探索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途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