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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上网电量实行脱硫加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上网电量实行脱硫加价的批复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黑价格字〔2009〕40号)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齐热公司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华电齐热呈[2009]10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齐齐哈尔华电热电厂(2×300兆瓦)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09]21号)文件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所提供的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1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我省现有脱硫发电机组脱硫加价的具体做法,经研究同意,对该企业达到脱硫要求的2×300MW机组实行脱硫加价,即脱硫合格的电量每千瓦时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加脱硫电价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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