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经高新〔2009〕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渝经高新〔2006〕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我市工业五十强企业、80户重点增长工业企业、重点骨干企业;
(二)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重点软件企业及建筑行业企业;
(四)招商引入的已投产一年以上并专门建有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09年度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认定基本条件。《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可登陆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qec.gov.cn/),点击网上办公下拉菜单中的高新项目申报按扭进入重庆市经委高新处项目申报系统页面进行查询和下载。
为支持我市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着眼工业发展大局和近期特殊的经济形势,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申报条件中的年销售额放宽到3000万元。
为引导支持我市建筑行业建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结合建筑行业的特殊要求,对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行业企业要求如下:
1.在全市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30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3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15人;
4.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