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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市委宣传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各新闻单位:

  为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决定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省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及成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运用情况,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公开情况,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三、内容形式

  各地要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开辟政务公开宣传专栏、制作展板、悬挂条幅、现场咨询、制作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成果。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督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基层现场办公、开展公开评议活动、理论研讨等形式,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中央驻皖新闻媒体和省及各地方新闻媒体要主动参与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大局,积极配合各地各部门,深入报道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充分反映政务公开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弘扬主旋律。

  教育、公安、司法、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卫生、计生、税务、环保、工商、质监、旅游、法制、档案、物价、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水、电、气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并结合部门和行业特色,做好本系统政务公开宣传月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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